ldquo六进宫rdquo仍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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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执着”叫屡教不改;

有一种“刑罚”叫从重处罚。

PART.1

年1月的一个寒风刺骨的凌晨,家住宜昌市伍家岗区某小区的被害人袁某正酣然入梦,而正在此时,从事“特殊职业”的唐某才“上岗”,他顺着该楼房三楼外墙的脚手架翻入袁某住宅内,在客厅内盗窃袁某华为手机一部、现金余元。在翻出窗外后,忽的一阵奇特的香味袭来,昏暗的灯光下,一只风干鹅和两条风干鱼正随风“摇曳生姿”,时值年关,唐某顺手就“牵”走了鹅和鱼。在某手机店销赃以后,还没来得及挥霍唐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更为惊人的是,在年9月至年2月期间,唐某先后六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PART.2

伍家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伍家岗区法院以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PART.3

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洋大盗少见,小偷小摸却很多。盗窃案的发生,既有不法分子的图谋不轨,也有被害人因警惕性不高,留给了不法分子作案的机会。特别是入户盗窃,极易引发不可估量的后果。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在生活中应时刻防范于未然,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来源:伍家岗区法院

编辑:肖宇主编:彭名书总编:刘政学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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