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很多网友发来视频爆料,是一段发生在柳州某酒店的捉奸视频。
视频中,一女子率领亲友团五六人冲进一酒店客房内,一对男女半裸在房内。亲友团数人对这对男女打骂,还拍下了现场视频。其间,一女子(传为男子老婆)扯住半裸女子头发进行辱骂,男子则在一旁力劝众人,并拿床单替那女子遮盖,还上前安慰。但是最终半裸女子衣不蔽体地被亲友团成员赶出了酒店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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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男子上前安慰女子
据小编了解,那段未处理的视频昨晚在网上被大肆传播。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那个女的破坏别人家庭,男人背着老婆在外偷腥,该打!
也有人说,原配做得过分了些,偷情固然有错,但是这样传播视频,是违法的!
△网络配图
有网友问:这样做可以吗?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律师观点1.老婆当众羞辱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论老婆抑或是婚外情人。
在这个事件中,老婆带着所谓的“亲友团”冲进酒店并拍下视频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且数人对女子辱骂扯头发的行为属于违法,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则涉嫌故意伤害,将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老婆及其亲友让那个女子赤身裸体暴露在众人面前,已经对该女子构成侮辱。
那个女子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当众羞辱、殴打绝非明智之举,不但不受法律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还会受到法律惩处。
而且,首次将视频传播上网的人并未对视频进行处理,熟悉的人完全可以辨别这两个人的真实身份,并将对两人声誉、品德造成负面的影响。首次传播者显然已经构成侵权,侵犯了两人的隐私权。
再者,这段视频中半裸女子有些许镜头裸露。
根据刑法第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网友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的起刑标准,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所以!
奸也捉了!人也骂了!
现场的视频大家就不要再传了!
那么,如果遇到配偶出轨,受害方要如何维权呢?
首先,无过错配偶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在离婚诉讼时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自诉到法院,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无过错方不愿离婚,当有证据证明过错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
无论如何!
都要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
千万不要为了解一时之愤,
作出违法的事情!
小编:鹅不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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